[ 陳鳳如報導 ]

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作出一審無罪判決,台北地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合議庭認為,特別費從民國六十二年到現在,是採取較為寬鬆的實質補貼說,加上馬英九沒有犯意,因此,判決馬英九無罪。至於前市府秘書處科員余文,則被依照偽造文書等罪名,判處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馬英九在今年二月原本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涉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審理中,檢方還認為馬英九涉嫌公務背信罪。不過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四個月審理後,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合議庭調查後認為,馬英九以領據領取特別費既沒有施用詐術也沒有使任何人陷於錯誤,加上法院審酌特別費的緣起和實務運作的情況後,也認為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性質,因此判決馬英九無罪。:

至於,前市府秘書處科員余文,涉嫌以大額發票核銷小額發票,以及詐領市長特別費76萬元,遭到檢方依貪污、偽造文書罪名起訴的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則判處余文兩年四個月有期徒刑減刑後,刑度降為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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