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篇網友轉寄給我的文章
覺得滿實用的, 分享給大家!!
文章內容如下:
.........
我女兒恩語褓姆的先生5/13在上班開車途中
被一位中年男子騎快車撞上,
褓姆的先生和車子都沒事
但是對方於5/14凌晨過世,
褓姆的先生再次被警局通知並銬上手鍊,做了一大堆筆錄,
目前一切還在等待司法處理中.....
和女兒的褓姆夫妻認識有十年了,
他們都是實實在在的人
原本經濟就不寬裕的他們,
發生此事更是讓他們雪上加霜
期望以下的內容能夠對你們有助益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
不會花你很多時間
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
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
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
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
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
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
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
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
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3.. 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 :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
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
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
這是根據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 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
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
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
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 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這是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
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
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
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
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
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
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完》
PS:
為了尊重原文章的完整及連慣性
文中對於司法體制的論述我均未做刪除修改
這此聲明文中任何具批判性的立場看法
均與本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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