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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網友轉寄給我的文章

覺得滿實用的, 分享給大家!!

文章內容如下:

.........

我女兒恩語褓姆的先生5/13在上班開車途中

被一位中年男子騎快車撞上,

褓姆的先生和車子都沒事

但是對方於5/14凌晨過世,

褓姆的先生再次被警局通知並銬上手鍊,做了一大堆筆錄,

目前一切還在等待司法處理中.....

和女兒的褓姆夫妻認識有十年了,

他們都是實實在在的人

原本經濟就不寬裕的他們,

發生此事更是讓他們雪上加霜

期望以下的內容能夠對你們有助益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

不會花你很多時間

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

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

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

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

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

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

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

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 

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3.. 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 :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

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

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

這是根據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 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

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

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

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 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這是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

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

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

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

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

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

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完》

PS:

為了尊重原文章的完整及連慣性

文中對於司法體制的論述我均未做刪除修改

這此聲明文中任何具批判性的立場看法

均與本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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