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二日電)

檢調偵辦東森案,遭羈押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東森媒體財務副總童家慶二人對於地院日前做出羈押,禁止接見、通信裁定,不服提起抗告。但台灣高等法院以兩人涉嫌重大,有湮滅證據,以及串供之虞,今天將抗告駁回。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書指出,地院裁定中,依檢察官提出電話簡訊譯文顯示,在檢調六月十四日、十五日執行搜索前,王令麟已知悉檢察官即將執行搜索,指示所屬湮滅相關證據。高院核閱這些電話簡訊譯文,並參酌卷內其他通訊監察譯文資料,認為地院裁定認為王令麟有湮滅證據事實,並無不合。

其他幾項檢調追查待釐清事證部分,高院在裁定書中也一一說明。其中,東森巨蛋公司圍標案部分,王令麟與謝寅龍、證人邱佩琳供述,多有矛盾不合,有再行訊問釐清必要。

台力公司向中華商業銀行貸款案,王令麟、童家慶與證人連復彰所供證情節不一,也有待傳喚台力公司實際負責人劉洪福,及中華商業銀行承辦人員到案進一步查證釐清。

出售東森媒體公司股權案,還有部分所得資金流向不明,仍須傳喚帳戶所有人查證比對。另外部分資金流向,王令麟與證人蔡幸秀、楊建國供證情節不合,有待釐清。另證人蔡坤源仍滯留國外,尚未應訊。

對於檢調掌握的發送簡訊等事證,引起律師不滿,對此裁定書指出,法院審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裁定,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如判決書理由應記載事項,並參酌偵查中案件,有儘量避免過度顯示檢方掌握證據,而有礙後續偵查作為的必要。

因此地院裁定理由未敘明簡訊發送時間,與執行搜索有無關連;簡訊內容所指銷燬的文件內容,與王令麟所涉案件是否相關;所謂出售東森媒體公司股權部分資金流向不明等案情,這部分裁定並無違法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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