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更新日期: 2007/04/24 07:00 記者: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萬家福量販店去年四月推出限量優酪乳特價商品,一名婦人連續跑了四趟都買不到,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板橋地院昨天援引懲罰性賠償判決量販店賠她兩千四百元損失,創下國內首例。

萬家福量販店在台北、新竹及台中等地設九家分店,資本額五億餘元,是國內本土的量販店。根據法院調查,萬家福量販店三重總店在去年四月十三日到廿七日,推出優沛蕾優酪乳的檔期廣告促銷;九百廿西西裝的優沛蕾優酪乳,聲稱每瓶廿九元(約為半價),全省限量兩千瓶。

家住台北縣三重市、有中度身心障礙的謝姓婦人,看到萬家福促銷廣告,認為是撿便宜的好機會,促銷第一天一大早就跑到萬家福三重總店,想要多買幾瓶回家慢慢喝;但是一到量販店,賣場卻表示無貨可賣,她連續跑了四趟,買不到半瓶。

謝姓婦人認為萬家福的廣告根本是騙人,一氣之下向行政院公平會檢舉。萬家福在公平會調查時,承認因供貨商突然停止供貨,公司因與供貨商協調出貨事宜,才臨時向消費者公告因缺貨而暫停促銷。公平會調查認為萬家福公司違反公平法商品的供應數量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處罰款五十七萬元。

謝婦另向板橋地院提出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她表示,自己坐計程車跑了四次萬家福,每次來回車資兩百元共八百元,萬家福應賠償她三倍的車資,另加七千六百元的精神慰撫金。

法院調查後認定萬家福確實未依廣告行事,判決店家敗訴;審酌賠償金額時,雖然謝姓婦人沒有舉證車資損失,但依民事訴訟法小額求償可由法官直接認定的規定,認可八百元車資,並予三倍懲罰性賠償判賠兩千四百元,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則駁回。

PS:

雖然賠償金額不多, 但至少消費者權益受到保障值得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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